【專業變更團隊整理】都市計畫農業區 5 大用途法規說明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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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在城市發展中扮演關鍵角色,除了供應食物外,還有保護自然環境的重要使命。然而,隨著城市發展的需要,農地的變更成為一個值得注意的議題。本文將深入探討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五大主要用途,包括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以及農村再生。

透過對法規的詳細解讀,我們將提供專業的指引,以確保土地利用的合法合理,同時我們介紹禾璽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的專業服務,幫助你在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土地開發流程中得心應手。

何謂都市計畫內農業區?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是指位於都市計畫法內的農業區用地,受到城市規劃和土地用途的限制。這些地區在城市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不僅供應食物,還保護自然環境。農地用途的變更通常需要遵守法規,以確保城市的合理發展和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因此一般只能建設農業相關設施。

都市計畫內農地可以幹嘛?

根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我們整理出以下幾種,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使用用途: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有些特例可向各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可進行其他低強度使用。

  • 本篇將介紹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 5 種主要用途,分別為:
    • 興建農舍
    •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 自然保育設施
    • 綠能設施
    • 農村再生

都市計畫農地好處和優點有哪些?

  1. 周邊環境單純: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因城市規劃的關係,周邊較不會受到畜牧業汙染影響、或是緊鄰墓地、電塔…等等的設施。
  2. 沒有分割限制:一般農地要進行分割時,有每筆須達 2.5 公頃的限制,而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則不在此限制之下,沒有分割的限制。
  3. 重新規劃機會高:按照規定,當政府發起重大開發案時,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有可能被重新規劃為住宅區或者商業區。
  4. 土地的價值較高:同樣以一般農地進行比較對照,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用途與限制,用途較多、限制又較少的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加上前項政府重新規劃的預期期望,而獲得較高的土地價值。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土地使用規劃,歡迎洽詢禾璽開發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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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禾璽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詳細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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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內農業區的不同用途法規及其相關說明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對於農舍建設、農業產銷設施、自然保育設施以及綠能設施等方面有著明確的法規與限制。禾璽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提供全方位的土地利用諮詢服務,以協助申請人理解並遵從相關法令,順利進行農業相關建設與發展。

本段落將詳細介紹與解釋在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中,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等項目的法規要點,並提供禾璽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的聯絡方式,以協助讀者更深入了解相關規定與進行土地開發規劃。

興建農舍法規與建物使用規定

  •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申請興建農舍規定
    • 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
    • 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199.65坪),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 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 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建築物及使用規定:
    • 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 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如果需要更詳細土地利用諮詢及說明,請來店/來電洽詢:禾璽開發顧問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種類有哪些?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總共可分為 6 大類,共計 22 種設施的類別,底下我們將按照不同種類及設施類別依序羅列出來給各位參考,須注意每種設施類別之下還有更多的適用細目說明,以及每個類別不同的備註說明,礙於文章篇幅並沒有在本文章中詳細說明。

  • 6 大分類:農作物、林業、水產、序幕、綜合及其他。
  • 22 種設施類別:
    • 農作物類(共 11 種):作物栽培設施;集貨包裝處理場;太空包製包場;菇類廢棄太空包處理場;倉庫、儲藏室、碾米機房;抽水機房;農機具室;乾燥機房;自產堆肥舍;曬場;茶葉加工製造設施。
    • 林業類(共 2 種):苗木栽培設施;森林經營管理設施。
    • 水產類(共 3 種):室內養殖設施;室外養殖生產配合設施;水產品運銷設施。
    • 畜牧類(共 4 種):屠宰場;飼養家畜、家禽之畜牧設施;畜牧廢棄物處理場;畜禽產品集貨包裝處理場。
    • 綜合類(共 1 種):農業產銷推廣教育設施。
    • 其他(共 1 種):其他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如果需要更詳細的適用細目或不同類別說明,請來店/來電洽詢:禾璽開發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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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設施申請經營計畫細節及設施分類

  • 申請自然保育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1. 設施名稱。
    2. 設置目的。
    3. 實施計畫。
    4. 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5. 涉及野生動物之飼養者,其種類及數量。
    6. 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7. 設施建造方式。
    8. 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9. 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10. 農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 自然保育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1. 野生動物保育設施:指供野生動物收容、暫養、救護等設施及野生動物觀測研究之設施。
    2. 自然保護區域管理設施:指供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之管理、監測、解說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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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設施範疇規範說明及其相關細節

  • 本辦法所稱綠能設施,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且具備以下條件其中之一者,可以設置於都市計畫內農業區。
    1. 結合農業經營。
    2. 減緩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農業用地地層持續下陷。
    3. 避免受污染農業用地生產或經營特定農產物,影響食品安全。
  • 另外,非附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綠能設施,申請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以位於下列區位者為限:
    1. 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屬不利農業經營之農業用地。
    2.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之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整治場址或污染管制區。
    3. 經濟部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訂定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列管有案之國有農業用地,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整體規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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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申請相關辦法

  • 社區擬參與農村再生者,先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進行訪視及評估,並提供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以協助判識社區是否涉及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以上,其人數得以每戶四人推估。
  • 農民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1. 擬納入申請農村再生範圍圖(以 A3 紙之適當比例尺縮圖三份)。
    2. 農村社區會議資料(開會通知、會議簽到、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
  • 位於都市計畫區域者,應會商該府內都市計畫單位確認都市計畫區域範圍,並依下列原則同意:
    1. 農民集居聚落若推動農村再生,符合該都市計畫發展方向。
    2. 農民集居聚落範圍內目前尚無核定或審議相關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

這邊也為你附上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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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可以做地目變更嗎?

在這一章節中,我們將討論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用地是否可進行地目變更,以及實施此變更可能涉及的相關法規、流程和條件。我們將提供有關如何改變農地用途的詳細資訊,並解釋這樣的變更可能對土地帶來的影響。

都市計畫區內農地變更建地的法規是?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訂定的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我們可以判斷自己的土地是否符合變更的條件與注意的事項。

都市計畫內農地可以變建地嗎?有什麼條件?

都市計畫農業區申請變更使用的土地,應以鄰近已發展地區或規劃為發展區者優先,且土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計畫、省轄市計畫及縣轄市計畫地區:不得小於三公頃。
(二)鄉街計畫、鎮計畫及特定區計畫地區:不得小於五公頃。

申請人擬興辦之事業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或申請變更土地四周,因下列情形致無法擴展者,得不受前項面積規定之限制:
(一)為河川、湖泊或山崖等自然地形阻隔者。
(二)為八公尺以上之既成或計畫道路或其他人為重大設施阻隔者。
(三)為已發展或規劃為發展區所包圍者。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變更要注意什麼?

當你的農地變建地以後,會獲得幾個好處,如:可以蓋房子、增加土地價值及價格、建蔽率提高、買賣的價值增加,並且由於變更後地目不同,因而需要繳交一筆回饋金,費用約為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以 10% 作為計算標準。

都市計畫農業區 5 大用途文章總結

  1.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用途: 介紹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定義,強調其在城市發展和土地用途上的限制。
  2. 五大主要用途: 提及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五大主要用途,包括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農村再生。
  3. 都市計畫農地好處: 強調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的優勢,如環境單純、沒有分割限制、重新規劃機會高、土地價值較高。
  4. 土地使用規劃: 提及興建農舍的相關法規和使用規定,包括申請人資格、建築限制、分割規定等。
  5. 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分類介紹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的種類,共 22 種,包括農作物、林業、水產、畜牧、綜合及其他。
  6. 自然保育設施: 解釋申請自然保育設施的細節,包括申請經營計畫、設施分類等。
  7. 綠能設施: 詳述綠能設施的範疇和規範,包括結合農業經營的條件。
  8. 農村再生申請: 介紹農村再生的相關辦法,包括社區擬參與的流程和申請條件。
  9. 都市計畫農地變更: 討論都市計畫內農地是否可進行地目變更,提及相關法規和注意事項。
  10. 變更使用條件: 強調變更使用的條件,如土地面積限制和申請人事業計畫的審批。
  11. 變更帶來好處: 簡述土地變更後可能獲得的好處,包括蓋房、提高土地價值等,並提及回饋金的支付。

總結來說,本篇文章幫助你了解都市計畫農業區的法規與用途,以及應用於興建農舍、農業產銷、自然保育、綠能及農村再生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對於希望進行土地開發的你提供了完整的法規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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